(暂行)
第一章 总 则
为加强吉林工商学院粮油食品深加工吉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(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)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,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,提高使用效益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章 申请与立项
第一条 项目的申请与立项按照推荐申报、专家评审、择优支持的基本原则进行。
第二条 申报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项目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(一)项目选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科技发展需求和经济社会建设需要,重点支持与我省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的研究课题。
(二)项目应以关键性科学问题为牵引,有创新的学术思想,合理可行的研究路线或技术方案,目标明确,重点突出,提交成果具有可考核性,鼓励多学科研究人员合作开展研究。
(三)项目设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个层次,面向吉林工商学院在职教师和研究人员。
(四)下列人员不得以负责人的身份申请项目:
1.在读博士生、硕士研究生(不含在职)。
2.人事关系不在申请单位的外聘或兼职人员。
3.离退休人员。
(五)项目的申请者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基本研究条件(实验室和基本设备等),能充分利用现有的研究基地和工作基础开展研究工作。
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程序:
(一)教师及科研人员在每年5月份向重点实验室报送《项目申请书》。
(二)重点实验室每年6月份组织申报登记并对申报材料初审,6月份组织专家进行盲审;通过盲审后签署立项合同。
(三)项目立项时间从申报日起。项目执行期限原则上为1-2年。
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
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负责科学研究项目的组织与宏观管理,主要职责是:
(一)组织专家进行评审。
(二)对资助项目正式批复立项,下达项目研究经费。
(三)组织项目验收。
(四)审核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。
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。
(一)按《项目合同书》规定开展项目研究。
(二)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和项目预算使用研究经费。
(三)项目研究期满后,按要求完成结题报告及相关材料,做好验收准备工作,接受验收。
(四)积极努力使科研成果服务于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。
(五)关注自己的成果评价和知识产权。
第四章 预审与验收
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完成后,根据重点实验室验收通知提交结题验收材料。
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成课题,应以书面形式向重点实验室申请延期验收。重点实验室于每年上、下半年统一组织2次验收结题工作。
第九条 申请研究项目结题验收须提交下列材料一式5份:
(一)《成果验收报告书》;
(二)项目合同书;
(三)研究报告;
(四)发表论文(期刊封面、发表刊号页、目录、全文)复印件。
第十条 项目验收由重点实验室负责组织聘请专家,采取会议验收的形式进行,专家组一般由5名同行专家组成。
第十一条 研究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:
(一)是否完成合同书要求的指标。重点项目完成前,项目负责人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,公开发表至少2篇以上与本项目有关的文章,且需发表在国家核心期刊的刊物上,或EI\SCI论文一篇,或相关发明专利一项。一般项目,负责人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,公开发表至少1篇以上与本项目有关的核心论文。
(二)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完整、规范,并符合规定。其中研究报告对科研成果、研究过程阐述明晰。
(三)成果的创新性、先进性和成熟程度并提供与项目合同内容相关的成果,主要包括:发明专利、新产品、新装置、新材料、新工艺、计算机软件、技术标准、论文论著、软科学报告等。
(四)成果的应用价值和推广前景。
(五)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。
第十二条 对没有达到合同指标成果要求,提出限期改进意见,暂缓通过。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分别应在接到通知的半年内,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出相应改进后,再次提出验收申请。若未通过验收或未按要求验收的,个人不再允许承担重点实验室科研项目。
第十三条 对参加验收工作的专家,由组织验收单位按有关规定发给技术咨询费。
第十四条 如发现结题成果内容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,撤销验收,追回验收证书,并通报批评。
第十五条 项目的研究成果,包括专著、论文、软件、数据库、专利以及鉴定证书、成果报道等,应注明“吉林工商学院粮油食品深加工吉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项目资助”和项目编号,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目成果范围。
第五章 项目经费与财务管理
第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项目资助经费按年度拨发给项目负责人,专款专用。
第十七条 凡使用重点实验室项目经费购置的资产,均属重点实验室资产,应纳入重点实验室资产统一管理,合理使用、认真维护。
第十八条 根据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责任制,进一步明确项目负责人的直接责任、和重点实验室的监管责任。
第十九条 对终止和撤销的项目,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清理账目,退还重点实验室,不得挪作他用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,其它省内有关管理办法与本办法冲突的,以本办法为准,由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。
2018年5月22日